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订《胜伟科技以资抵债及表决权委托备忘录》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暨预计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3-10-27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签订《胜伟科技以资抵债及表决权委托备忘录》
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暨预计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
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签订《胜伟科
技以资抵债及表决权委托备忘录》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公司签署《备忘录》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同
时进一步优化子公司管理,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方向和需求。本事项遵循了公
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协议相关条款经各方协商确定,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本次签署《备忘录》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事项,公司董事会中
无关联董事,故无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