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3-12-05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
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 1.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也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 1.9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