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7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5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耿超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
1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15,989,4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0123%。其中,现场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815,882,07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00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07,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计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6,123,5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6,016,1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07,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9%。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815,882,074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8%;反对 10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议案
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815,915,574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09%;反对 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议案
获得通过。
议案三:《关于对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5,319,841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36%;反对 10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弃权 0
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关联股
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
520,562,233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016,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7671%;反对 1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四:《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815,882,074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8%;反对 10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议案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五:《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815,882,074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8%;反对 10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议案
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李童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七
3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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