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哈尔滨誉衡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 京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并就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 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资料。本所律师 声明如下: 1、公司应当对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其 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 告、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的真实性、完整性 和有效性负责。 2、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 意见。 1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 目的使用,不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召开此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2年4 月 24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 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登记办法、联系人、注意事项、备查 文件以及网络投票工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本人和股 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公司有代表权的股份100,132,822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4.5554%;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44名,代表公司有代表权的 股份393,401,6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8972%。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电子邮件传 来的表明截止2023年5月8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 册的公司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均亲 2 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此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均具有投票资格。 3、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胡晋主持,公司 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十二项议案: 1、《关于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6、《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确认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3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 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 知》中所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会议记名方式 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就本次 股东大会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 网络投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了投票表决。大会工作人员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1、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 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474,975,5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2396% 反对股数(股) 18,557,3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7601%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3% 2、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 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股) 474,975,528 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2396% 反对股数(股) 18,557,3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7601%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3% 3、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 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 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474,975,5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2396% 反对股数(股) 18,557,3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7601%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3% 4、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 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474,514,8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1462% 反对股数(股) 19,018,0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8534%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3% 同意股数(股) 179,508,231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0.4197%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19,018,000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5795%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8% 5、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5 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 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474,715,0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1868% 反对股数(股) 18,817,8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8129%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3% 同意股数(股) 179,708,431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0.5205%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18,817,800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4787%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8% 6、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审计机 构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 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 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474,975,5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2396% 反对股数(股) 18,557,3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7601%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3% 同意股数(股) 179,968,931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0.6517%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18,557,300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3475%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8% 6 7、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能通过。 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 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474,975,5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2396% 反对股数(股) 18,557,3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7601%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3% 8、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确认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 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 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474,514,8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1462% 反对股数(股) 18,817,8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8129% 弃权股数(股) 201,8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409% 同意股数(股) 179,508,231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0.4197%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18,817,800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4787% 弃权股数(股) 201,8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1016% 9、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 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 7 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474,514,8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1462% 反对股数(股) 18,817,8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8129% 弃权股数(股) 201,8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409% 同意股数(股) 179,508,231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0.4197%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18,817,800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4787% 弃权股数(股) 201,8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1016% 10、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 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474,514,8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1462% 反对股数(股) 16,718,0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3874% 弃权股数(股) 2,301,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4664% 同意股数(股) 179,508,231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0.4197%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16,718,000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8.4210% 弃权股数(股) 2,301,6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1.1593% 11、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 和监票人员对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 8 终通过该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474,975,5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2396% 反对股数(股) 18,557,3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7601%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3% 12、本所律师见证,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关 于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经过计票和监票人员对会议 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最终通过该议案,具 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474,975,528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6.2396% 反对股数(股) 18,557,300 表决结果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3.7601%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3% 同意股数(股) 179,968,931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0.6517% 中小股东表 反对股数(股) 18,557,300 决情况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9.3475% 弃权股数(股) 1,60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0.0008%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 法,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9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 定公告。 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红艳 经办律师:王龙海 张雪芳 二O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