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龙星化工:龙星化工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8-19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3-035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2,871,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5849%;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登记并办理完毕解除

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22 日至 2021 年 5 月 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

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

披露了《2021 年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82 人调整为 178 人,

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总数不变。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并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授予 178 名激励
对象 98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核查意见》,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5、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 万股;2 名激励对象部分认购,

未认购部分合计 6 万股。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177 人,实际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970 万股。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向 177 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970 万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6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的申请。2021 年 6 月 10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2021 年 6 月

11 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968 万限售股票上市。

    7、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

见》。

    8、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1 年 11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的申请。

2021 年 12 月 9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14 万限售股票上市。

    10、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

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同时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已

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

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

意见,并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2 年 9 月 16 日,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3 名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9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77 元/股,回购金

额合计为 249,3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2、2023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

宜,同时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

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尚

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并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3 年 5 月 9 日,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1 名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731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77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

38034.87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4、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公司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

售事宜,同时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

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

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并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对所获限制性股票总

量的 30%申请解除限售。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截至 2023 年 6 月 10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届

满。

       三、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净利润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2018 年:132,720,900.80
                                          元;
    售期: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均值为     2019 年:19,221,241.82
                                          元;
                                                2020 年:77,455,520.89
           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元;
           25%。                                2022 年:103,691,001.03
                                                2018-2020 年净利润均值:
                                                76,465,887.84 元。
                                                2022 年净利润较 2018-2020
                                                年均值增长:35.60%,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对激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
           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     果,除 1 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原因无法解除限
           到公司业绩目标,且个人绩效考核等     售,其余 172 名激励对
                                                象考评结果均达标,满
           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前提下,才可按照
                                                足解除限售条件。
           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解锁期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

           等级为优秀及良好时,当期计划解锁

           额度的解锁比例为 100%;考核为合格

           时,当期计划解锁额度的解锁比例为

           80%,剩余无法解锁的 20%额度作废,

           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考核为不达标时,当期计

           划解锁额度的解锁比例为 0,相应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 1 名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

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

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2 人,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871,000 股,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9.6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849%。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
姓名         职务       首次授予    本次可解     首次授予
                                                            限售条件
                        的限售数    除限售数     的剩余未   成就数量
                                                            占首次获
                        量(万      量(万       解除限售   授数量的
                                                            比例(%)
                        股)        股)         数量(万

                                                 股)
             董事、总
                                       14.4        14.4         30%
   魏亮      经理           48

   李英                     20             6            6       30%
             董事、董                                           30%
                                           6            6
  刘飞舟     事会秘书       20
             董事、副                                           30%
                                           6            6
  马宝亮     总经理         20
                                                                30%
  边同乐     董事           20             6            6
             子公司总                                           30%
                                           6            6
  刘成友     经理           20
                                                                30%
  马维峰     副总经理       20             6            6
                                                                30%
  彭玉平     副总经理       20             6            6
                                                                30%
   孟奎      副总经理       20             6            6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760       224.7        224.7       29.57%

术(业务)骨干(163

人)

           合计            968        287.1        287.1       29.66%
    注:激励对象中的高管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

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72 名激

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

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

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