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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洲管道: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18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23年1-6月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证监发[2022]26号文”)的
规定和要求,独立董事冯耀荣、高莉、初宜红作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洲管道”、“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1-6月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2023年6月30日,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
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7,323.21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8,521.28万元;为控股子公
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0,2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
额为5,100.00万元;公司报告期末对外(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13,621.28
万元民币,占公司净资产的4.25%。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 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22]26号文等规定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冯耀荣、张莉、初宜红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