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28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仇建平先生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 月27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595,504,92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9.52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32,309,07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4.26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63,195,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554%。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64,178,95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3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83,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8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63,195,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2554%。
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持有人
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
1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决
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503,0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177,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436,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59%;
反对18,010,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44%; 弃权
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10,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473%;
反对18,010,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26%;弃
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01%。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445,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
反对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3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19,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0%;
反对5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5%。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830,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21%;
反对 17,616,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82%;弃权
5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4,8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612%;
反对 17,616,3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487%;
弃权 5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