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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内配: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13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3-031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如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
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自 2022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588,409,646
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8,409,64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0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58                        薛德龙
      2                       01*****359                        张冬梅
      3                       01*****633                        薛建军
      4                       01*****468                        党增军
      5                       01*****872                      王中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 19 号德威广场 26 层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朱会珍

    咨询电话:0371-65325188

    传真电话:0371-65325188

    七、 备查文件

    1、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