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2月)2023-12-13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
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有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1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2 新增第十二条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3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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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4 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公
益,并及时公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的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
制。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最近 一期 经 审计 净资 产的 50% 以 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任何担保;
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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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为 资 产负 债率 超过 70% 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提供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资产10%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供的担保。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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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 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第四十六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
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6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见。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以特别决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包括股东
本;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议事规则);
和清算; (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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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司形式;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
(六)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 三十;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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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八)重大资产重组;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九)股权激励计划;
项。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
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十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十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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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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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股份总数。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公 司 董 事 会 、 独 立 董 事 、 持 有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 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
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持股比例限制。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八十二条董事、非职工代表监 第八十三条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由
股东大会表决。由职工代表出任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直接由公司职工民主
的监事直接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选举产生,无需通过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
产生,无需通过董事会以及股东 的审议。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大会的审议。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9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公司单
本情况。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
、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 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 与应选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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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中使用。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 资格审核后,以提案形式提交股东大会选
人(独立董事除外)。监事会以 举;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
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 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董事会
选人。 进行资格审核后,以提案形式提交股东大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会选举;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
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 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
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
的股东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监事会
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0 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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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结之日起未逾3年;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偿;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
之日起未逾3年; 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到期未清偿;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其他内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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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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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〇七条 …… 公司董事会设
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第一百〇八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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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人 员的 董事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事项
(一)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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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内)
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 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
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 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或开发项目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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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时,达到下列
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 标准之一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或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议等交易事项时,达到下列标准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之一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作为计算数据; 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人民币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人民币 100 万元;
10% 以上 , 且绝 对金 额超 过人 民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币 1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绝对值计算。
以 上 ,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人 民 币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
100 万元。 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交股东大会审议:
9
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上市公司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的,以较高者为准;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超过 5000 万元; 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 额超过 500 万元;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5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其绝对值计算……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0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 表 1/10 以 上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 表 1/10 以 上 表 决 权
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
的股东、 1/3 以上董事、 过 半数独 立董 事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14 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
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议。
注:
1、上述“……”为原制度文件规定,本次不涉及修订而省略披露的内容。
2、由于条款的新增和删减,制度文件的条款序号及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除此之外,其他条款不作修改。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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