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2023-030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3 日 14:30-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 2059 号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纪安康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股份 13,048,93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07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445,9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8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0,603,0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8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31,2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84%;反对 117,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5,9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19%;反对 117,6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8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17,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964%;反对 117,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16%;弃权 13,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2,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01%;反对 117,6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81%;弃权 13,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9%。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17,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964%;反对 117,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16%;弃权 13,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2,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01%;反对 117,6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81%;弃权 13,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9%。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关于<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17,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964%;反对 130,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2,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01%;反对 130,9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9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17,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964%;反对 130,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2,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01%;反对 130,9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9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六)《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17,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964%;反对 130,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2,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01%;反对 130,9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9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七)《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间签署授信合同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17,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964%;反对 130,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2,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01%;反对 130,9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9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八)《关于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42,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899%;反对 705,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07,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314%;反对 705,9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68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九)《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17,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964%;反对 130,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2,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01%;反对 130,9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9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17,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964%;反对 130,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2,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01%;反对 130,9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9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郑伊珺律师和肖荣甫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