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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30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第十五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加
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我们就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规范的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有效地防
范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通过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式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及额度内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9名,
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陈焕雄、纪安康、陈智展、陈楚辉、杨国平、阎广兴;
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陶克、郑伟、蔡蓓琪。
    2、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候选人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候选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
表决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名)
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独立董事
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陶克、郑伟、赵丽娟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