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11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
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
《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核心员工创造价值,提高团队凝聚力与公司竞争力,助力
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3、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基于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现状,
我们预计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
持上市地位等因素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4、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能够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之,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必要、合理且可行。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
内,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陶克、郑伟、蔡蓓琪
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