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3-046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 9:15-15:00。 4. 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 楼7楼一号会议室。 5. 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黄丽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 票代理人共 5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823,484,8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772%。其中: 第 1 页/共 7 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5 人,代 表公司股份数 801,391,9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9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3 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 22,092,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2%。 2. 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 同 意 票 820,980,711 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99.6959% ; 反对 票 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848,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88.7975%;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8607%;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3418%。 2.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 同 意 票 820,980,711 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99.6959% ; 反对 票 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848,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88.7975%;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8607%;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3418%。 3.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 2 页/共 7 页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 同 意 票 820,980,711 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99.6959% ; 反对 票 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848,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88.7975%;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8607%;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3418%。 4.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 同 意 票 820,980,711 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99.6959% ; 反对 票 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848,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88.7975%;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8607%;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3418%。 5.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 同 意 票 820,980,711 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99.6959% ; 反对 票 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848,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88.7975%;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8607%;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3418%。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 同 意 票 821,056,111 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99.7051% ; 反对 票 第 3 页/共 7 页 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924,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89.1348%;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8607%;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5%。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 同 意 票 820,980,711 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99.6959% ; 反对 票 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848,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88.7975%;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8607%;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3418%。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 同 意 票 821,056,111 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99.7051% ; 反对 票 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924,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89.1348%;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8607%;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5%。 9.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 同 意 票 821,056,111 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99.7051% ; 反对 票 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第 4 页/共 7 页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924,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89.1348%;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8607%;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5%。 10.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 同 意 票 821,056,111 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99.7051% ; 反对 票 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924,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89.1348%;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8607%;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5%。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 同 意 票 820,980,711 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99.6959% ; 反对 票 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848,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88.7975%;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8607%;弃权票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3418%。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 同 意 票 821,056,111 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99.7051% ; 反对 票 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第 5 页/共 7 页 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924,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89.1348%;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8607%;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5%。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279,039股。其中: 同 意 票 212,850,339 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98.8718% ; 反对 票 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7%;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924,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89.1348%;反对票2,4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8607%;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5%。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高(中国)有限公司持有 的合计608,205,772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 同 意 票 820,524,056 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99.6405% ; 反对 票 2,959,7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4%;弃权票1,002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19,392,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86.7545%;反对票2,959,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3.2410%;弃权票1,0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5%。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 同 意 票 807,374,412 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98.0436% ; 反对 票 16,109,3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2%;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第 6 页/共 7 页 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6,242,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27.9273%;反对票16,109,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72.0682%;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 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3,484,811股。其中: 同 意 票 821,136,111 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99.7148% ; 反对 票 2,34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1%;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352,994股。其中:同意票20,004,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的89.4927%;反对票2,34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5028%;弃权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律师和蔡腾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与会董事签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5 日 第 7 页/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