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在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 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提高运营质量,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