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12-07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3-109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本次担保对象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电”)截至2022年
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83.49%。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分别于2023
年4月26日、2023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为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或等
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 债率低 于70%的 公司 提供 担保 的额 度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4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担
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用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履约担保、银行承兑
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
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第 1 页/共 6 页
2、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1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少
数股东投资期限展期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南昌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南
昌市政公用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液化石油气”)对南昌光电的投资期限
进行展期,欧菲光及欧菲创新继续将其各自持有的南昌光电股权质押给南昌液化
石油气,同时将江西展耀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展耀”)名下的不动
产【产权证号:赣(2020)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081159号】抵押给南昌液化石油
气,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对公司及欧菲创新
在《回购及担保协议》及《回购及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其中主债务本金为人民币5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
公司少数股东投资期限展期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
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为控股子公司
南昌光电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05443033XU;
3、法定代表人:赵伟;
4、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1日;
5、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
北;
6、注册资本:229,977万元人民币;
第 2 页/共 6 页
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学玻璃、
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0、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4,200 88.7915%
2 南昌市液化石油气公司 24,777 10.7737%
3 深圳欧菲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1,000 0.4348%
合计 229,977 100.00%
11、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0,228.36 436,130.89
负债总额 329,394.21 364,105.33
其中:银行贷款 133,161.14 187,281.45
流动负债 328,378.99 362,970.48
净资产 60,834.15 72,025.56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35,280.86 655,085.60
利润总额 -11,410.38 -166,954.64
净利润 -11,410.38 -178,650.55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保证合同
1、保证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
第 3 页/共 6 页
3、债务人: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4、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
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
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
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
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
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
权)。
5、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人民币贰亿元整及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
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
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抵押合同
1、抵押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抵押人”)
2、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抵押权人”)
3、债务人: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4、主债权:抵押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抵押权
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 易融资款
(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
第 4 页/共 6 页
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
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抵押权人因已开立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
括或有债权),以及抵押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
或有债权)。
5、最高额抵押:抵押人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整。
6、抵押物: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是房屋及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7、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
其它费用。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
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零。
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
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
占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类型 金额(亿元人民币)
净资产比例
经董事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 60.00 185.36%
担保总余额 47.32 146.19%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抵押合同》;
第 5 页/共 6 页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
第 6 页/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