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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二六三: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09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23-057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8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 14 号建达大厦 1804
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为截止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7,036,2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3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60,7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00%;通过现场和
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82,71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860%。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玉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29,364,0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57%;反对 3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49,81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61%;反对 3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27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同 意 229,364,0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57%;反对 3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49,81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61%;反对 3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27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29,364,0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57%;反对 3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49,81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61%;反对 3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27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