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常宝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7-07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和《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或“本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订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激励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使公司核心骨干的利益与公司、
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
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5、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
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
计划的考核目的。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7、《激励计划(草案)》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
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我们一致同意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
意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