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永强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3-08-29
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永强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永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浙江永强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7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6,000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16,421.5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0]298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承诺投资项目 备注
承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1.年产 345 万件新型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 52,610.00 66,610.00 已结项
2.产品研发检测及展示中心项目 8,700.00 1,000.00 已结项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1,310.00 67,610.00 -
超募资金投向 -
1.户外休闲用品物流中心项目(宁波永宏公司) 21,000.00 16,000.00 已终止
2.年产 470 万件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宁波强邦
54,000.00 59,000.00 已结项
公司)
3.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3,800.00 43,800.00 已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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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加实施
4.河南平舆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 [注]50,000.00 [注]50,000.00 主体及实施
地点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88,800.00 188,800.00 -
合 计 250,110.00 256,410.00 -
[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 5 亿元,公司优先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建设,不足
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
专户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金 剩余尚未使用募
超募资金投向 实际投资金额 投资进度
额 集资金余额
河南平舆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
[注]50,000.00 34,110.48 13,095.23 实施中
目
[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 5 亿元,公司优先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建设,不足
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二)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前后情况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是:
1、公司战略将中低端家具产线布局河南,成立新设子公司有利于利用地域
政策优势、劳动力优势,使公司长期战略中需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得到长足发展,
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2、公司根据订单情况进一步优化各个生产工厂的专业分工布局,强化各工
厂的专业化水平,且公司通过确立新设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可以将子公司经
营风险有效地限制在一定范围以内;
3、新设子公司致力于打造行业数字化标杆企业,旨在提高产品品质及生产
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数字化运营,使其在户外休闲行业细分领域形成较高
的信誉、口碑等商誉。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前后对比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情况 增加前 增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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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强户外用品有限 河南永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实施主体
河南平舆户 公司 [注]河南永程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外休闲用品 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健康路西段北侧 888 号、
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
生产线项目 实施地点 [注]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郭楼区西环路北段西
健康路西段北侧 888 号
侧2号
[注]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新设子公司作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新设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但未办理工商登记。该新设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河南永程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郭楼区西环路北段西侧 2 号(暂定,以工
商登记为准,即本次相应增加的实施地点)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设立方式:公司全资,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
资金来源:优先使用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建设,
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经营范围: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租赁厂房面积:拟租赁 24 万平米厂房
(四)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率、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公
司拟安排新设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新设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存放
银行、保荐机构将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拟新增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文本与公司现行已经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无重大差异。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增加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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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相关投资合作协议、子公司注册、项目筹建与审批、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项目支出等。
四、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及
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发 展战略
和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
司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
集资金使用安排。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如果相关政策、
宏观经济环境或市场竞争等方面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未来公司的市场开拓不
能满足产能扩张速度,公司将面临产能利用率下降的风险。
2、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可能面临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划调整、市场开发不力和市场竞争等诸多不
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实际营收水平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长远发展考
虑,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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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综合考虑公司项目建设和发展现状而做出的审
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浙江永强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公告文件,向浙江永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了解了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
金专户事项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
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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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永强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综上,招商证券对浙江永强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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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永强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建红
包晓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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