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3-026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2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3、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小平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经 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白晓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449,250,5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24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6.5246%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人,所持(代表)股 份数5,73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6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45,175,5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93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93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0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1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大 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刘爱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49,250,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49,250,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49,142,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 反对1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75%; 反对1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142,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 反对1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75%; 反对1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五)《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449,250,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3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关联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及沈小平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通鼎集团有 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387,519,421股,沈小平所持表决权股份55,994,172股, 已对此项提案回避表决。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250,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5,894,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0%; 反对3,35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043%; 反对3,35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957%; 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197,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反对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4%; 反对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8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142,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 反对1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75%; 反对1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250,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刘爱猛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