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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鼎龙: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07-27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ST 鼎龙        公告编号:2023-045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1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
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子公司2021
年度存货金额及2022年上半年销售收入金额等信息不准确,导致2021年度存货金
额、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安全生产费、无形资产摊销等相关科目
不准确。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涉及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
及2022年第三季度的相关科目的调整。其中,调整后2021年度净资产减少708.0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减少158.45万元;调整后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净资产减少4,220.38万元,营业收入减少4,577.87万元,净利
润减少1,471.81万元;调整后公司2022年半年度减少净资产3,936.33万元,营业收
入减少4,577.87万元,净利润减少1,635.40万元;调整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减少
净资产3,811.82万元,营业收入减少4,577.87万元,净利润减少1,641.37万元。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
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
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公司对决定书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认真总结,充
分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尽快向广东证监局提交有关整改报告及内部问责情况。
    公司及有关子公司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则及企业会计准
则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加强关键业务环节管理,提升财务核算水平,
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
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