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增补董事候选人朱战军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
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阅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相
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4、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独立意见
1、经核实,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舒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由
蒋卫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上述人员职务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与管理。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议案》,公司总经理的提名、
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
3、经查阅蒋卫朋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蒋卫朋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蒋卫朋先生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蒋卫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程 博___________ 张利军___________
霍佳震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