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我们就董事会聘任梁戈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对梁戈宇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梁戈宇先生的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2、梁戈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书》,具
备履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
3、公司董事会聘任梁戈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相关提名和
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梁戈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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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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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铨 刘 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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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光锐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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