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士达: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06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
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园西片区七号路科士达工业园。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3 年 5 月 5 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4 人,代表有表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371,259,214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股 份 总 数 的
63.7656%。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359,167,104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股 份 总 数 的
61.68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12,092,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0769%;参加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表 共 计 29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12,195,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0946%。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
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1,214,2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879%;反对 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11%;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50,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310%;反对 4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78%;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2%。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1,214,2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879%;反对 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11%;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50,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310%;反对 4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78%;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2%。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71,214,2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879%;反对 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11%;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50,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310%;反对 4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78%;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2%。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1,214,2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879%;反对 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11%;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50,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310%;反对 4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78%;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2%。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225,2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08%;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61,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212%;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78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226,2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11%;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79%;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62,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294%;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394%;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2%。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229,7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21%;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6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581%;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107%;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2%。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7,085,9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8.8759%;反对 4,173,2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12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22,15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5.7803%;反对 4,173,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4.219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229,7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21%;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6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581%;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107%;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228,7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18%;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64,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99%;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189%;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2%。
    11、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371,229,7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9921%;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6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581%;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107%;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2%。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0,608,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8248%;反对 646,7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742%;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544,7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6653%;反对
646,7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3036%;弃
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2%。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393,4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1600%;反对 3,103,6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84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085,9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4.5387%;反对 3,103,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5.461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808,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2725%;反对 2,688,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72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01,4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7.9474%;反对 2,688,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2.052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824,5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99.2767%;反对 2,672,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72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517,0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8.0754%;反对 2,672,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1.924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或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相关公告内容于 2023 年 4 月 6 日、2023 年 4 月 11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
报告。上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 2023 年 4 月 11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曹孔伟律师、韩欢欢律师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