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士达: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15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及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分配 方 案 , 以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582,445,394 股 扣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持 有 股 份 220,300 股 后 股 本

582,225,0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203,778,782.9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

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分红

总额/公司总股本=203,778,782.90/582,445,394=0.3498676 元/股。在保

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
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

-0.3498676 元/股。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
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详见2023年5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

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
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582,445,39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

股份220,300股后股本582,225,0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

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5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0      宁波科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1*****915
      2                                             刘 玲
                  00*****800
      3           00*****480                        李春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8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范涛       张莉芝

    咨询电话:0755-86168479
    咨询邮箱:zhanglz@kstar.com.cn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