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士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
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1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
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
25日,并同意以22.2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46名激励对象授予
504.85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政、杨梅、彭建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