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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士达: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7-01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6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

园 1 栋 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
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
项规定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公司将在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

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按有关规定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批复
文件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
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
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即不超过88,046,114股(含
本数)。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
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

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
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

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

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7,341.13万元(含
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
 序                                                     项目投资总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集资金(万
 号                                                     额(万元)
                                                                        元)
      光伏逆变器、储能变流器生产基地建
 1                                       科士达新能源     84,194.38    81,748.64
      设项目
 2    光储系统集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科士达工业       36,656.16    35,565.52
 3    电池模组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时代科士达       33,413.57    32,011.50
 4    福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福州科士达       18,813.13    18,813.13
 5    补充流动资金                            -           69,202.34    69,202.34
                         合计                            242,279.58   237,341.13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
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
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
发行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
制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 预 案 》 内 容 详 见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4、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

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 方 案 论 证分 析 报 告》 内 容 详见 指 定信 息 披 露媒 体 巨 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6、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了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3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 相 关 承 诺 的公 告 》 内容 详 见 指定 信 息 披露 媒 体 巨 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

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 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
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
       (4)决定聘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
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

整;
       (6)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
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

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

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
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但上述第(6)、(7)(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至相关事项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
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
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

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公
司自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不存在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
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
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内容详见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关于适时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正在推进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另行召集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关于适时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