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3-02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2023年5月1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方如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有 表决权公司股份738,031,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24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 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 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4,034,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 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 份4,034,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733,996,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4,034,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国曜琴 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7,810,2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0%; 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弃权 11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3,8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4.5204%;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62%;弃 权 1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34%。 2/6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7,810,2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0%; 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弃权 11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3,8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4.5204%;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62%;弃 权 1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34%。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7,810,2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0%; 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弃权 11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3,8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4.5204%;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62%;弃 权 1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34%。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7,810,2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0%; 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弃权 11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3,8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4.5204%;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62%;弃 权 1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34%。 3/6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7,921,3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1%; 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24,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2738%;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6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7,782,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3%; 反对 13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弃权 11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6,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3.8364%;反对 13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102%;弃 权 1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3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7,913,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 反对 8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30,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17,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0830%;反对 8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61%;弃权 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08%。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7,890,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 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弃权 30,700 股(其中, 4/6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94,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5130%;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62%;弃 权 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0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6,609,0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3%; 反对 1,422,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4.7513%;反对 1,422,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48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6,578,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31%; 反对 1,452,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3.9905%;反对 1,452,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009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7,890,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 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弃权 30,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该议案获得通 过。 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94,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5130%;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62%;弃 权 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08%。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 文详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