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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铁塔: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19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3-056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2023年12月
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方如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有
表决权公司股份738,652,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74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
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
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4,656,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
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
份4,656,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
份733,996,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4,656,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国曜琴
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4,065,0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89%;
反对 4,587,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1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7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763%;反对 4,587,4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3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3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8,644,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48,2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282%;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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