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刘贵华先生辞去公司职务的 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刘贵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 司董事长、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刘贵华先生将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核查,刘贵华先生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刘贵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刘贵华 先生在任期内辞去上述职务,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独立董事: 马长安、张华平、张璇 2023 年 7 月 3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