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28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5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 司 202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最 新 总 股 本
1,434,486,0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股利 143,448,607.9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 发生 变化
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34,486,07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 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0 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680 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3 08*****968 新疆中能华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6*****045 新疆中能华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十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秦坤、张菁菁
咨询电话:010-88146320
传真电话:010-8814632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