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 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目录 第一章 债券概况 ......................................... 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7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 8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的核查情况 ............... 13 第五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15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重大变化及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 16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 16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 17 第七章 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8 第八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 情况 .................................................... 19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20 第十章 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21 第十一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 22 第十二章 重大事项 ....................................... 23 第十三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 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7 第十四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8 2 重要声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编制本报告的 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 新环境”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 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天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天风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第一章 债券概况 一、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9〕2843 号”文核准发行上市,北京清新环境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发行上市不超过 8.00 亿元公司债券。 二、 债券名称: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 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 债券简称及代码:20 清新 G1,149060.SZ。 四、 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 发行主体: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 行人”或“公司”) 六、 债券期限:5 年期。 七、 发行规模:人民币 8.00 亿元。 八、 债券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年利率为 3.79%, 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 行人可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行使回售选择权。本 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 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 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九、 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十、 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十一、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二、 起息日:本次债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开始计息,存续 4 期内每年的 3 月 13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 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四、 本金兑付日: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5 年 3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五、 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六、 本息支付方式: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 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前述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七、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八、 信用级别: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债券 发行时的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级别为 AA,信用级别为 AAA。债券 存续期内,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报 告,发行人的主体级别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 十九、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绿色产业项目建设、 运营、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二十、 投资者范围:专业投资者。 二十一、 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二十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 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6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天风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按照本次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次债券的受托管 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7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人民政协报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邹艾艾 成立日期:2001 年 9 月 3 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清新环境 股票代码:002573 网址:http://www.qingxin.com.cn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证书);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 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大气 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节能领域、资源综合利 用领域的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环境污 染治理工程设计;销售环境污染治理专用设备及材料、机械设备、化 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施工总承包;专业 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生产环境污染治理专用设备(限天津分公司生产)。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8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 报告期内,发行人基本信息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 二、 发行人经营状况 2022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803,229.41 万元,同比增长 16.75%。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工业烟气治理、城市环境服务、土壤生态修复、低 碳节能服务、资源再生利用等五大板块。 (一) 工业烟气治理业务情况 公司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大型烟气治理技术,为首批参与实践 烟气环保第三方治理的单位,业务包括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脱硫 脱硝除尘 BOT 特许经营与工程服务业务,拥有环保大气甲级设计资质 和环保专业承包资质,拥有脱硫、脱硝、除尘、烟气提水等技术能力。 截至报告期,累计承接火电工程燃煤机组容量超 2.9 亿千瓦、机组超 1100 台套,运营脱硫、脱硝等特许经营项目 16 个、总装机容量达 15520MW,连续多年均居于行业前列;累计承接小锅炉总容量超过 11.4 万吨/小时、钢铁总容量超过 7160 ㎡。 (二) 城市环境服务业务情况 公司具备从咨询、设计、投资、建设、运营、设备及工艺集成、 技术研发为一体的全产业链能力,依托国润水务和深水咨询两大子公 司,在川渝区域、粤港澳大湾区具有深厚的水环境治理和城市环境服 务资源及业务优势。主要业务为城乡供排水业务、工程建设全过程咨 9 询、水务市政设施运营、管网运维、智慧水务、城市综合服务等,以 “一城一园一企”多元化业务模式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截至报告期, 供排水运营项目达 41 个,供水规模约 2.86 亿吨/年,污水规模约 7.69 亿吨/年。 (三) 土壤生态修复业务情况 2022 年,公司完成对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天 晟源公司具备成熟的检验检测、项目调查评估经验,拥有专业的土壤、 地下水、地表水调查评估团队,可开展生态环境系统多要素调查评估, 可为政府对生态环境智能化管理提供有效支撑。近年来主持或参与科 研项目 10 余项,是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 低碳节能服务业务情况 清新环境在双碳政策背景下,积极开展工业节能、园区能源综合 服务、新能源电力工程服务。2022 年,公司的“山东平阴丰源炭素余 热发电+环保一体化项目”一次并网成功,是国内第一家煅烧炉余热 发电、脱硫脱硝除尘加循环水减排及废水零排六位一体项目,是炭素 行业数字化建设的标杆项目,也是公司工业节能+环保业务一体化的 新突破。截至报告期,公司现役水泥、建材、铁合金、炭素、干熄焦 等工业领域余热发电项目达 22 个,总装机容量 230MW,处行业领先 地位。 (五) 资源再生利用业务情况 公司在工业固危废、资源再生等行业内开展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 业务,重点项目包括四川雅安固废综合处置、达州危废综合处置、新 10 疆金派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安徽宣城再生铜处置等。于 2022 年 5 月 完成对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控股权收购,该公司靠近长三角 集中产废区域,专注于工业危固废中含铜及稀贵金属的资源化回收。 目前清新环境已具备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领域的市场拓展、项目 建设、运营及管理等业务经验,逐步形成贮存、处置、资源化利用相 结合的完整处理体系。 以上发行人经营业务情况来源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等资料来源。 三、 发行人财务状况 发行人 2022 年的财务报告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标 准 的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XYZH/2023BJAA5B0242)。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 均引自该审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该参照发行人 2022 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附注。 (一) 发行人资产负债状况 单位:万元,% 同比变 变动比率超 30%的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动比率 说明 1 资产总额 2,367,339.42 2,158,674.89 9.67 - 2 负债总额 1,605,079.09 1,469,044.43 9.26 - 3 所有者权益 762,260.33 689,630.46 10.53 - 4 归属母公司 - 股东的所有 641,059.73 608,917.16 5.28 者权益 (二) 发行人盈利状况 单位:万元,% 11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同比变 变动比率超 30%的 动比率 说明 1 营业收入 803,229.41 687,975.09 16.75 - 2 营业利润 63,961.32 72,331.28 -11.57 - 3 利润总额 63,193.65 71,284.82 -11.35 - 4 净利润 55,075.17 62,721.77 -12.19 - 5 归属于母公 44,642.99 56,821.76 -21.43 - 司股东的净 利润 (三) 发行人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同比变 变动比率超 30%的 动比率 说明 1 经 营 活 动 产 105,392.78 28,969.56 263.81 主要系公司加大应 生的现金流 收账款催收及收到 量净额 的税费返还所致 2 投 资 活 动 产 -127,228.46 -94,098.45 35.21 主要系本期投资规 生的现金流 模增加所致 量净额 3 筹 资 活 动 产 28,244.33 168,326.83 -83.22 主要是报告期内, 生的现金流 融资规模及融资时 量净额 点较上期有所变化 所致 4 期 末 现 金 及 143,953.37 137,776.38 4.48 - 现金等价物 余额 (四) 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22 年末/度 2021 年末/度 流动比率(倍) 1.16 1.21 速动比率(倍) 0.96 1.06 资产负债率(%) 67.80 68.05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利息偿还率(%) 100.00 100.00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4.15 5.05 12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的核查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 发行人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发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及天风证券也已 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债券合计已发行人民币 8.00 亿元,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净 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汇入发行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是 30%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70%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投资。 截至 2022 年末,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说明书》约 定用途予以使用,且已使用完毕。 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经问询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行,调阅相关资金凭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转正常,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三、 募集资金使用披露情况 经核查,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使用期间,发行人已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四、 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 公司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大气治理业务。大气治理业务包括工业烟 气治理,城市环境服务,土壤生态修复,低碳节能服务,资源再生利 用等五大板块。 工业烟气治理: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承接火电工程燃煤机组容量 13 超 2.9 亿千瓦、机组超 1100 台套,运营脱硫、脱硝等特许经营项目 16 个、总装机容量达 15520MW,连续多年均居于行业前列;累计承接 小锅炉总容量超过 11.4 万吨/小时、钢铁总容量超过 7160 ㎡。 城市环境服务:截至报告期末,供排水运营项目达 41 个,供水 规模约 2.86 亿吨/年,污水规模约 7.69 亿吨/年。 低碳节能服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役水泥、建材、铁合金、 炭素、干熄焦等工业领域余热发电项目达 22 个,总装机容量 230MW, 处行业领先地位。 14 第五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2022 年度,发行人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www.szse.cn)披露的相关文件及时间如下: (1)20 清新 G1: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 券(第一期)2022 年付息公告。【2022-03-11】 (2)清新环境:公司债 20 清新 G1 保证人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2-04-30】 (3)20 清新 G1: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跟踪 评级报告。【2022-06-28】 (4)20 清新 G1: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06-30】 (5)清新环境:公司债 20 清新 G1 保证人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2-08-30】 15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重大 变化及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一、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及重大变化 本次债券担保方式是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 年内发行人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 债券的担保方式、偿债保障措施能够有效保障本次债券偿付。 二、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内,发行人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效执行 了本次债券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三、 担保人相关情况(如有)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用波 注册资本:588,198.85 万人民币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1 栋 16 楼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 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债券担保、信托担保、基金担 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 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 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 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 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担保人主体信用 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担保人 2022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3】第 14-0018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用自 2022 年 审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担保人完整的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附注。 担保人 2021-2022 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末金额 末金额 资产总计 762,252.87 723,110.74 负债总计 117,609.74 97,808.34 所有者权益合计 644,643.13 625,302.40 资产负债率 15.43 13.53 营业总收入 59,412.54 50,675.15 营业利润 34,252.41 16,636.24 利润总额 34,177.81 16,696.97 净利润 27,556.02 12,927.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609.72 45,357.67 17 第七章 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 2022 年度是否涉及偿付本金 □是 否 本次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 二、 2022 年度是否涉及偿付利息 是 □否 起息日 付息日 应偿付利息 是否已按时 备注 (万元) 偿付完毕 (如有) 2021 年 3 月 13 日 2022 年 3 月 13 日 3,032.00 是 - 三、 2022 年度是否涉及回售 □是 否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3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 18 第八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有 无 19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2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 20 第十章 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2022 年 6 月 27 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北京清 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告》,确定维持公司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A,并维持“20 清新 G1”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定 展望为稳定。 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 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21 第十一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最近两年,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21、 1.16,速动比率分别为 1.06、0.96。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保 持稳定,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强。 从长期偿债能力来看,最近两年,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8.05%、67.80%。发行人负债经营维持在较为合理水平,属于可控负 债经营。 最近两年末,发行人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5.05 和 4.15。 2022 年末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同比下降了 17.82%,主要系 2022 年 利息费用支出增加所致。 总体而言,发行人财务结构较为稳健,资产负债率相对合理,与 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未来还存在一定的融资空间, 对债务本息偿付具有较强的保障能力。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 经核查,发行人重视债务偿还工作,对债务管控能力强。 22 第十二章 重大事项 一、 规范性文件规定和申请文件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 2 号—— 临时报告参考格式》等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 理协议》等申请文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重大事项情况如下: 序号 重大事项 有√ 无- 1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 发行人或者其重要子公司出现下列重大变化的: ①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滞; ②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法规政策变化、 产业或行业环境变化、遭遇重大灾害、特许经营权变化、采购销售情况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 2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 发行人或者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发生安全事故、遭受自然灾害、承担 大额赔偿、债权难以实现、资产发生减值、投资亏损、履行担保责任、 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等原因导致发生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10%的 重大损失。 3 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 4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出售、转让或重大投资行为 - 1 ①发行人或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出售转让资产、进行重大投资 ,且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 i. 涉及的资产价值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 元; ii. 交易产生的损益占发行人上年度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 元。 ②前款规定的资产如为股权,导致丧失标的公司控制权,且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 i. 标的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占发行人上年度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超过 5000 万元; ii. 标的公司上年度净利润占发行人上年度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1 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出售转让资产或将资产作为出资标的,不适用本项要求。 23 iii.标的公司上年末总资产占发行人上年末总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5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 - 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单次放弃财产价值(含无偿划转与赠与) 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10%,或者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放弃财产价值 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30%。 6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项所称重大重组是指发行人或其重要子公司在日 - 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 2 其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情形 : ①资产总价值占发行人上年末资产总额 50%以上的; ②资产在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的; ③资产净额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7 公司重大资产报废 - 发行人或者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单项固定资产,未达到正常使用年限 而报废清理且金额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10%以上。 8 公司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 ①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单次被查 封、扣押或冻结的资产价值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10%以上; ②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一个自然年度内新增资产被查封、扣押 或冻结,新增涉及资产价值余额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30%以上。 ③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虽然金额 不满足以上标准,但资产对发行人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或 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判断该项资产为影响偿债能力的资产。 3 9 公司新增借款 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 ①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单笔新增借款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净资 产 20%; ②发行人应当于每个季度末计量公司一个自然年度内新增借款余额(与 上年末借款轧差计算)。如新增借款余额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50%。 10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或其合并 - 范围内子公司单次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发行人上 年末净资产 10%),或者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11 公司重大资产抵质押 - ① 单次抵质押的资产价值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10%以上; ②一个自然年度内新增抵质押,涉及的抵质押资产价值余额占发行人上 年末净资产 50%以上。 12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 ①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单笔或一个自然年度内新增对外担保 余额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20% 13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 ①发行人或者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能清偿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境外债 券且构成违约的; 2 发行人或其重要子公司出售转让资产、发生重大投资行为如触发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本项披露要求。 3 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用类债券、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其他贷款等有息债务。 24 ②发行人或者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其他债务的违约情况, 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i. 单次违约金额达到 1000 万元或者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5%以上; ii.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违约余额达到 5000 万元或者占发行人上年末 净资产 10%以上。 ③债务绝对金额不满足前项标准,但该债务违约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有重 大影响的。 14 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 ①发行人或者其重要子公司,通过调整利率、调整期限、减免债务、以 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或其他改变债务内容的方式降低偿债压力,且一个 自然年度内涉及的有息债务本金超过上年末总债务的 30%以上; ②债务金额虽不满足前项标准,但该债务重组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或者 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况。 ③发行人或其重要子公司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 15 公司股权、经营权等被委托管理 - 发行人或者其重要子公司的股权、经营权被委托管理。 16 公司被托管或者接管 - 发行人或其重要子公司被有权机关决定托管或者接管。 17 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18 公司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 发行人因子公司股东非同比例增资、子公司股权在二级市场被收购等原 因丧失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9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关闭、解散 - 发行人或其重要子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关闭、解散。 20 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作出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 21 发行人作出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 22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者 - 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 23 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 24 发行人或者其重要子公司、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25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 26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 - 27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 发行人或者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方)或第三人发生下 列诉讼、仲裁事项: ①涉案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5%以上 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②可能导致的损益占发行人上年度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额超过 1000 万 元人民币的诉讼、仲裁事项。 4 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 指导意见》中所称的严重失信行为,及拒不执行生效司法文书并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5 ③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发行人基 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或债券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 28 公司分配股利 - 发行人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分配现金股利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 29 公司名称变更 - 30 公司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 - 31 发行人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调整 - 32 债券增信措施发生变更 - 33 募集说明书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 34 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 二、 公司有权机构判断为重大的事项 除以上事项外,发行人认为无其他需披露的公司董事会或有权机 构判断为重大的事项。 三、 已发生重大事项的说明及其处理 有 无 26 第十三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 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经核查,2022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 的其他情况。 27 第十四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22 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 变动。 (以下无正文)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