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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12-0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清新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其教育背景、任职经
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有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其林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安德军先生、贾
双燕女士、蔡晓芳女士、马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斯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秦坤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华     刘浪     骆建华
                                                              2023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