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5-13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05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和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3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
公 司 的 融 资 或 其 他 履 约 义务 提 供担 保 ,预 计 担保 总 额 度合 计 不超 过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
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
署了《保证合同》,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与
进出口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赛尔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赛尔康”)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最高保证限额人民币 500 万元内,为
深圳赛尔康与客户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
《担保函》,保证期间为自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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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大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本次使
公司类别 被担保方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
1,400,000 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40,000
的控股子公司
资产负债率≥70%的
1,400,000 赛尔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500
控股子公司
合计 2,800,000 - 40,500
被担保人领益科技、深圳赛尔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
信状况良好。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主债权
(1)贷款本金: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 400,000,000.00 元;
(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
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3、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函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赛尔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1、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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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人同意就客户与被保证人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债权承担连
带责任保证。
(2)保证责任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权利救济
所产生的费用等。
(3)保证最高限额:人民币 500 万元。
(4)保证期间:1 年,自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之日起算。
2、保证人确认与承诺
保证人承诺,如发生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保证人履行本担保函义务及保证的
事件,保证人将会及时通知客户。若经客户合理判断,保证人资信、财务状况、
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保证人担保能力下降导致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的,
保证人将在客户要求的期限内补充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措施。
3、赔偿责任
如由于保证人的原因,致使本担保函无效,保证人应在保证最高限额内赔偿
客户因本担保函无效而遭受的损失。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783,415.6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45.64%。其中,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742,378.61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
额为 41,037.00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担保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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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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