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相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自身实际
情况进行逐项核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
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
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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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该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
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做出了充分说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优化业务结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该报告对于募集资金
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投资概算等进行了充分详细的说明,
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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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
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在保持公司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
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可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
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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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健成、李东方、蔡元庆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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