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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领益智造: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23-10-12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109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广东领益智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7,644,072 股。因此,公司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6,990,533,74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209,716,012.41 元=6,990,533,747 股×0.03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09,716,012.41 元/7,008,177,819 股=0.0299244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9244 元/股。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

份后的总股本 6,990,533,74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9,716,012.41 元(含
                                      1/4
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拟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通过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7,644,072 股。因此,公司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

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6,990,533,74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与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预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7,644,072.00 股后的 6,990,533,74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10 月 18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10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2/4
       截止 2023 年 10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494                 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2           032****524                              曾芳勤

 3           006****384                              汪南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10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

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09,716,012.41 元=6,990,533,747 股×0.3 元/10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09,716,012.41 元/7,008,177,819 股*10 股

=0.299244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9244 元/

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具体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京

基滨河时代大厦 B 座 12 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毕冉

       咨询电话:0750-3506078

                                      3/4
邮    箱:IR@lingyiitech.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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