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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领益智造: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139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芳勤女士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大厦 B 座 12 楼会
议室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5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4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549,503,9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9171%,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的 65.080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6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287,638,3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1805%,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349%;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4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1,865,6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36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共计 4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5,443,1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87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72%。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26,000,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34%;
反对 1,374,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弃权 22,128,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1,939,8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1.1457%;反对 1,374,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80%;弃
权 22,1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336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1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2/5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9,207,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
反对 2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5,146,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83%;反对 28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0%;弃
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3,287,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3%;
反对 6,209,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5%;弃权 7,00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9,226,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6579%;反对 6,209,8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94%;弃
权 7,0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406,8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750%;
反对 10,945,4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35%;弃权 10,090,823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406,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0750%;反对 10,945,4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235%;
弃权 10,090,8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8015%。
    本议案关联股东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曾芳勤女士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通过。


                                     3/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40,176,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989%;
反对 209,320,6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6010%;弃权 7,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115,4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403%;反对 209,320,6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8571%;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26%。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9,205,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291,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5,144,8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77%;反对 291,2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7%;弃
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82,514,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295%;
反对 166,982,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03%;弃权 7,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453,4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902%;反对 166,982,6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9071%;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26%。
    表决结果:通过。
                                     4/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8,820,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0%;
反对 6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4,759,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26%;反对 67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7%;弃
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