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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
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可解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比例相符,公
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授予 8 名激励对象的 31.5 万股票符
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在对应限售期限届满后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劲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一开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晓东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