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大连电瓷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
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
司健康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实施,
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
案。
二、关于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
因素, 结合公司整体规划,与多方沟通、认真研究论证后审慎做出的决策,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终
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董事会审议该终止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终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劲
沈一开
赵晓东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