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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独立董事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1-2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电
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是综
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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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劲




  沈一开




  赵晓东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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