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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西能源: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2023-12-14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在西南
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自贡银行”)15.472%股权(33,448.789 万股股票),并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
付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自贡银行股份。本次交易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
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和尚需履
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已在《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之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自贡银行股份,上市公司将剥离与公
司主营业务关联度低的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
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