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在西南 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自贡银行”)15.472%股权(33,448.789 万股股份),并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 付对价。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 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 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需 纳入本次重组相关指标的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