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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6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
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
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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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国昊                     龚菊明                          赵鹤鸣




                                                              2023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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