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10-18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万润股份: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退休,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2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基本称职),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 0.8。根据《万润股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4,0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24,060 股,由 930,130,215 股变更为 930,106,155 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
930,130,215 元变更为人民币 930,106,155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万润股份: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万润股份: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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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方式
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 11 号中节能
万润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2、申报时间:2023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工作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4:30。
3、联系人:万润股份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35-6101017、传真:0535-6101018
5、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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