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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慈制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03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
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对 2023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 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 上半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12,440
万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
了对外担保情况的所需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对外担保情况以外,未
发生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
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志军                  龙凤鸣                       赵新民




                                         2023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