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之 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的涵义。 本次要约收购系甘肃国投拟通过购买佛慈集团 100%股权的方式成为其控股 股东。佛慈集团为上市公司佛慈制药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61.63%。本次交易完成后,甘肃国投通过佛慈集团间接拥有佛慈制药的权益将超 过佛慈制药已发行股份的 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因此,根据《证券 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甘肃国投应当向佛慈制药除佛慈集团之外的其他所有 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佛慈制药的每日加 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9.60 元/股。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 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卖佛慈制药股份的情形。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 定要约价格为 9.60 元/股。经上市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2 年末上市公司总股本 510,657,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 0.5 元(含税)。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本次要约价格 相应调整为 9.55 元/股。基于要约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55 元,收购数量为 195,943,324 股 的 前 提 , 本 次 要 约 收 购 所 需 最 高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871,258,744.20 元。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佛慈制药除佛慈集团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发出的 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上市流通普通股(A 股)的全面要约,不以终止佛慈制药上 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佛慈制药比例低 于佛慈制药股份总数的 10%,佛慈制药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权 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而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继续停牌,直至公司披露股权分布重新符合上 市条件公告后复牌,停牌一个月后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复牌 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 6 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权分布 1 问题,或股权分布在 6 个月内重新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披露相关情形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若佛慈制药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 佛慈制药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佛慈制药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佛慈 制药的间接控股股东可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佛慈 制药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佛慈制药在规定时间内提 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佛慈制药的上市地位。如佛慈制 药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仍保证佛慈制药的剩余股东能够 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华龙证券接受收购人的委托,担任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 则,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为避免任何疑问,华龙证券仅就 本次要约收购向收购人提供财务顾问意见,未提供任何法律、会计或税务方面的 意见。 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佛慈制药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财 务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 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法律意见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已经声明向本财务顾问提供了为出具本财务顾问报 告所必需的资料,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愿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2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绪言..................................................................................................................................... 7 第三节 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 9 一、财务顾问声明................................................................................................................... 9 二、财务顾问承诺................................................................................................................. 10 第四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11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1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11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其主 营业务的主要情况................................................................................................................. 12 四、收购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 15 五、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 16 六、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 17 七、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17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17 九、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 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18 第五节 要约收购方案................................................................................................................... 19 一、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 19 二、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 19 三、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 20 四、要约收购期限................................................................................................................. 20 五、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 20 3 六、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 21 七、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 23 八、受要约人委托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的证券 公司名称及其通讯方式 ......................................................................................................... 24 九、本次要约收购是否以终止被收购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 24 第六节 财务顾问意见................................................................................................................... 25 一、对收购人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性评价 ............. 25 二、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的评价 ............................................................................. 25 三、对收购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诚信情况、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能力等情况的 评价......................................................................................................................................... 26 四、收购人资金来源及履约能力 ......................................................................................... 27 五、对收购人进行辅导情况 ................................................................................................. 27 六、收购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收购人的方式 ................. 27 七、收购人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 28 八、收购人在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作出的安排 ............................................. 29 九、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 29 十、收购标的上的其他权利及补偿安排 ............................................................................. 41 十一、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的业务往来 ............................................................................. 41 十二、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结论性意见 ............................................................................. 4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43 一、备查文件......................................................................................................................... 43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 44 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佛慈制药 指 上市,股票代码:002644 收购人/甘肃国投 指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佛慈集团 指 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省国资委 指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兰州市国资委 指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交易 指 甘 肃 国 投 收购佛慈集团 100%股权 收 购人以要约价格向除本次间接收购的股份之 本次收购、本次要约收购 指 外剩余股份的股东进行的全面要约收购 本 报 告 书 、报 告 书 、本 要 约 就 本 次要约收购而出具的《兰州佛慈制药股份 收 购 报 告 书 、 《 要 约 收 购报 指 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告书》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指 要》 甘咨询 指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陇神戎发 指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电工 指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能源 指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莫高股份 指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亚盛集团 指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庄园牧场 指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银行 指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川国际 指 金川集团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甘肃电投 指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北永新 指 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 金川集团 指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毛集团 指 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要约价格 指 本次要约收购下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财务顾问/华龙证券 指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律师/德恒律师 指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17 号准则》 指 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2022 年修订) 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 法律法规 指 件,包括其不时的修改、修正、补充、解释或重新 制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6 第二节 绪言 本次要约收购系甘肃国投通过购买佛慈集团 100%股权的方式成为其控股股 东。佛慈集团为上市公司佛慈制药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61.63%。本次交易完成后,甘肃国投通过佛慈集团间接拥有佛慈制药的权益将超 过佛慈制药已发行股份的 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因此,根据《证券 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甘肃国投应当向佛慈制药除佛慈集团之外的其他所有 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佛慈制药的每日加 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9.60 元/股。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 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卖佛慈制药股份的情形。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 定要约价格为 9.60 元/股。经上市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2 年末上市公司总股本 510,657,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 0.5 元(含税)。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本次要约价格 相应调整为 9.55 元/股。基于要约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55 元,收购数量为 195,943,324 股 的 前 提 , 本 次 要 约 收 购 所 需 最 高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871,258,744.20 元。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佛慈制药除佛慈集团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发出的 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上市流通普通股(A 股)的全面要约,不以终止佛慈制药上 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佛慈制药比例低 于佛慈制药股份总数的 10%,佛慈制药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权 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而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继续停牌,直至公司披露股权分布重新符合上 市条件公告后复牌,停牌一个月后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复牌 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 6 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权分布 问题,或股权分布在 6 个月内重新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披露相关情形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7 若佛慈制药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 佛慈制药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佛慈制药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佛慈 制药的间接控股股东可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佛慈 制药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佛慈制药在规定时间内提 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佛慈制药的上市地位。如佛慈制 药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仍保证佛慈制药的剩余股东能够 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华龙证券接受收购人的委托,担任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并出具本财务顾 问报告。本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本次要约收购交易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各方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以及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及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在审慎尽职调查基础上出具的,旨在对本次 要约收购做出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有关方面参考。 收购人已经声明向本财务顾问提供了为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所必需的资料, 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诺愿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8 第三节 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一、财务顾问声明 作为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华龙证券提出的财务顾问意见是在假 设本次要约收购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职责 的基础上提出的。本财务顾问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收购人提供, 收购人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为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 均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 工作程序,旨在就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相关内容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内容 仅限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正文所列内容,除非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并不对 与本次要约收购行为有关的其他方面发表意见。除为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提供财 务顾问服务之外,本财务顾问与收购人、上市公司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 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国证监会对本财务顾问报告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同时,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佛慈制 药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 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对于对本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 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财务顾问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作出判断。 (五)本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上市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摘要、法律意见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六)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9 (七)本财务顾问同意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 求引用本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 二、财务顾问承诺 华龙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收 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收购人要约收购佛慈制药股份事项出具财务顾 问专业意见,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 专业意见与收购人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披露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 式符合规定。 (三)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要约收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本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内核 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五)本财务顾问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 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防火墙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行为。 (六)本财务顾问与收购人已就持续督导事项签署相关协议。 10 第四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 4800 号 法定代表人 成广平 注册资本 12,313,099,881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0006654372581 开展融资业务,投资业务,国有股权运营管理,国有资本运营,受 托管理业务;企业并购重组;基金投资和创投业务;业务咨询及财 务顾问;有色金属材料及矿产品、黑色金属及矿产品、化工原料及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贵金属等贸易,进出口 业务;房屋租赁;经省政府国资委授权的其他业务等。(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 甘肃省国资委出资 84%、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6% 成立日期 2007 年 11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 4800 号 联系电话 0931-8787653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甘肃国投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11 甘肃省国资委 68.42% 84.00% 16.00%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58% 甘肃国投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甘肃省国资委直接持有甘肃国投 84.00%股权,系甘肃国投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甘肃省国资委为甘肃省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按照政资分离、政 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 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甘肃省国资委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 授权,依法对全省省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覆盖了有色、钢铁、电力、农 业、铁路、交通运输、建筑工程、对外经贸合作等多个行业。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 业务、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的主要情况 收购人甘肃国投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要业务的主要 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企业)名称 产业分类 持股比例 业务性质 号 (万元) 一、控股子公司 1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矿业 2,294,654.47 47.97% 有色金属冶炼 2 金川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类 167,310.00 100.00% 投资咨询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 3 投资类 360,000.00 100.00% 投资管理 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 农产品种植和 4 农业类 60,000.00 100.00% 任公司 加工 相关装备的制 甘肃电气装备集团有限 5 制造类 300,000.00 92.81% 造、研发及生 公司 产 12 序 注册资本 公司(企业)名称 产业分类 持股比例 业务性质 号 (万元) 医药相关的研 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 6 医药类 200,000.00 82.27% 制、销售、生 公司 产 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 7 投资类 300,000.00 100.00% 投资管理 公司 规划咨询、咨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 专业技术 8 38,009.51 58.90% 询评估、工程 有限公司 服务业 设计 9 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类 468,903.95 56.13% 投资管理 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 10 投资类 41,000.00 100.00% 投资管理 公司 甘肃兴陇基金管理有限 11 投资类 30,000.00 100.00% 投资管理 公司 毛精纺呢绒的 12 兰州三毛实业有限公司 制造类 35,000.00 100.00% 生产与销售 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 13 投资类 48,689.34 100.00% 投资管理 限公司 天水长城果汁集团股份 食品销售 农产品加工销 14 11,133.90 37.21% 有限公司 类 售 上海陇菀实业发展有限 15 贸易类 30,000.00 80.00% 贸易 公司 建筑材料;房 16 甘肃陇苑物产有限公司 批发业 1,000.00 100.00% 屋场地租赁等 土地、房产、 甘肃国投新区开发建设 17 基建类 30,000.00 60.00% 城市基础设施 有限公司 开发 甘肃兴陇有色金属新材 18 料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 投资类 25,000.00 58.00% 投资管理 司 甘肃生物产业创业投资 19 投资类 30,000.00 45.00% 投资管理 基金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新区绿色产 20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投资类 90,000.00 65.56% 投资管理 (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项 甘肃国投国企混改基金 商务服务 21 95,000.00 46.32% 目投资;投资 (有限合伙) 业 咨询 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 22 医药类 14,814.34 100.00% 中药批发 集团有限公司 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企业) 23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 金融类 841,819.05 23.42% 信托服务 13 序 注册资本 公司(企业)名称 产业分类 持股比例 业务性质 号 (万元) 公司 24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业 1,506,979.13 19.20% 金融业 25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业 512,612.75 3.07% 金融业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6 金融业 550,000.00 1.82% 金融业 有限公司 27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类 633,519.45 9.14% 证券业务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 铁矿石开采加 28 制造类 1,454,410.95 31.58% 任公司 工及冶炼等 丝绸之路信息港股份有 信息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 29 100,000.00 12.00% 限公司 类 术服务业 甘肃兴陇先进装备制造 30 投资类 30,000.00 25.00% 投资管理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 31 制造类 236,600.00 5.33% 煤炭开采 资有限责任公司 会展会议、广 32 敦煌文博投资有限公司 服务类 207,147.18 3.95% 告策划营销 甘肃瑞达信息安全产业 信息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 33 3,000.00 10.00% 有限公司 类 术服务业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 医药制造 34 30,334.50 38.49% 医药产品 有限公司 业 兰州交通大学工程检测 技术服务 检测鉴定与加 35 1,200.00 11.00% 有限公司 类 固维修 兰州交大工程咨询有限 土木工程 铁路工程、房 36 1,500.00 17.00% 责任公司 建筑业 屋建筑工程等 兰州交大设计研究院有 专业技术 工程设计、城 37 300.00 17.00% 限公司 服务业 市规划编制 校内资产管 兰州资环资产经营有限 38 服务类 50.00 34.00% 理、会务会展 公司 服务 甘肃开放大学资产经营 39 服务类 20.00 34.00% 校内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农职院资产经营有 40 服务类 10.00 34.00% 校内资产管理 限公司 股权投资、投 甘肃省国企信用保障基 41 投资类 1,050,020 14.28% 资管理、资产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 甘肃长城兴陇丝路基金 42 投资类 70,721.10 50.50% 投资管理 (有限合伙) 甘肃省并购(纾困)基金 股权投资、债 43 投资类 101,325.55 13.33% (有限合伙) 权投资、并购 14 序 注册资本 公司(企业)名称 产业分类 持股比例 业务性质 号 (万元) 重组、咨询服 务 国投聚力并购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投 技术服务 44 基金(上海)合伙企业 797,587.94 0.63% 资管理、投资 类 (有限合伙) 咨询 甘肃公交建公路投资基 股权投资、项 45 投资类 635,000.00 23.62% 金(有限合伙) 目投资及咨询 瑞源(上海)股权投资基 资本市场 46 282,000.00 2.84% 股权投资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服务 甘肃省循环经济产业投 47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投资类 21,500.00 46.51% 投资管理 合伙) 股权投资、投 兰州新区赟汇生物科技 48 投资类 10,000.00 14.00% 资管理、资产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管理 甘肃省高技术服务业创 49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投资类 27,020.00 18.50% 投资管理 (有限合伙) 甘肃拓阵股权投资基金 50 投资类 41,500.00 45.78% 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甘肃金城新三板股权投 51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投资类 15,100.00 5.88% 投资管理 合伙) 甘肃建院资产经营管理 52 服务类 50.00 34.00% 校内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甘肃林职院资产经营有 53 服务类 659.00 34.00% 校内资产管理 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生物医药产 54 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 投资类 25,000.00 7.80% 投资管理 司 敦煌国际酒店有限责任 55 服务类 144,863.68 16.71% 酒店管理 公司 注:上表中,收购人对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对甘肃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持股比例、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对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比例统计口径为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合计,其余公司持股比例统计口径为直接持股比例。 四、收购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通过佛慈集团持有 15 上市公司 314,713,67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1.6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五、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甘肃国投系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控股企业,2019 年 9 月被列 为甘肃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企业。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甘肃国投业务 涉及有色冶金、电力能源、特色农业、工程咨询、生物医药、电气装备、科技研 发、资产管理、基金、信托、证券、银行等众多领域。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甘肃国投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2023.6.30/2023 年 2022.12.31/2022 年 2021.12.31/2021 年 2020.12.31/2020 年 项目 1-6 月 度 度 度 资产总额 33,020,770.34 32,369,196.48 28,833,615.04 27,945,383.93 负债总额 19,449,219.63 19,702,820.48 17,230,343.44 17,034,722.8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571,550.71 12,666,376.00 11,603,271.60 10,910,661.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7,728,419.32 7,430,269.78 6,978,453.16 6,639,973.34 者权益合计 营业收入 20,571,223.05 37,584,348.75 30,236,419.53 28,111,085.39 营业利润 624,571.92 1,151,992.51 784,510.50 400,196.26 净利润 495,806.06 798,485.39 594,311.95 228,390.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23,069.88 364,474.53 243,124.29 148,440.44 者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58.90% 60.87% 59.76% 60.96% 净资产收益率 3.65% 5.06% 3.57% 2.25% 注 1:上述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2020-2022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 1-6 月数据未 经审计。 注 2: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 注 3: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6 合计+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 六、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甘肃国投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的情况。 备注:上述“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指涉案金额占收购人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5%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甘肃国投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曾用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成广平 无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吴国振 无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张虹 无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盛朝晖 无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高峰 无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王文秀 无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马海福 无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张铁强 无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马万荣 无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单小东 无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刘建 无 财务总监 中国 中国 否 杨林军 无 总法律顾问 中国 中国 否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17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简称 持股比例 备注 1 甘咨询 58.90% 直接及间接持有 2 陇神戎发 38.49% 直接及间接持有 3 长城电工 38.77% 间接持有 4 甘肃能源 62.24% 间接持有 5 莫高股份 34.73% 间接持有 6 亚盛集团 24.58% 间接持有 7 庄园牧场 35.20% 间接持有 8 甘肃银行 19.20% 直接及间接持有 9 金川国际 60.74% 间接持有 九、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甘肃国投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备注 1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3.42% 直接持股 含甘肃电投、西北永 2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4% 新、陇神戎发持股 3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20% 含金川集团持股 4 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8.13% 含三毛集团持股 除上述情况外,甘肃国投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 外的股份和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 构情况。 18 第五节 要约收购方案 一、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1、被收购公司名称: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佛慈制药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2644 4、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支付方式:现金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佛慈制药除收购人本次间接收购取得的股份以外的其 他已上市流通普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占佛慈制药已发行股份 股份种类 要 约价格( 元 /股) 要 约收购 数量(股) 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55 195,943,324 38.37% 注:此处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不包含处于质押、冻结或其他受限状态的流通股份。 二、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9.55 元/股。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 其计算基础如下: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2023 年 2 月 28 日) 前 30 个交易日,佛慈制药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9.60 元/股(保留 两位小数、向上取整)。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 收购人不存在买卖佛慈制药股份的情形。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 9.60 元/股。收购人间接收购取得的佛慈集团所持有的佛慈制药股票的对应价格 为 9.60 元/股。 经上市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19 以 2022 年末上市公司总股本 510,657,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 0.5 元(含 税)。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本次要约价格相应调整为 9.55 元/股。 除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外,若佛慈制药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 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 收购价格将再次进行相应调整。 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55 元,收购数量为 195,943,324 股的前提,本 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71,258,744.20 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 付。 2023 年 3 月 1 日,收购人将 376,211,183.00 元(按调整前要约价格 9.60 元/ 股计算,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 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甘肃国投自有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 间接来源于被收购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收购人承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 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四、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不少于 30 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 2023 年 9 月 22 日 起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 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上 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五、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20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佛慈制药除收购人本次间接收购取得的股份以外的 其他已上市流通普通股。 六、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为:990081 2、申报价格为:9.55 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上市公司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 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 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上市公司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 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 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代码。 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 报手续。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 要约申报。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 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流通股东在申报预 受要约的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 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深圳 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 21 托管或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有效,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上市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 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 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 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 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的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 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深 圳分公司,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的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 并提供相关材料。深交所法律部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 人将凭深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22 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予以公告。 七、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 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 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 申报代码。上市公司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 日收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 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在要约收 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 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 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4、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 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先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 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 23 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八、受要约人委托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 过户登记等事宜的证券公司名称及其通讯方式 接受要约的股东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本次要约收购中相 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收购人已委托华龙证券办理本次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的结算、过户登记事宜。 九、本次要约收购是否以终止被收购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佛慈制药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 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佛慈制药股份比例低于佛慈制药股本总额的 10%,佛慈制 药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而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继续停牌,直至公司披露股权分布重新符 合上市条件公告后复牌,停牌一个月后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 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 6 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权 分布问题,或股权分布在 6 个月内重新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披露相关情形之日 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若佛慈制药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 佛慈制药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佛慈制药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佛慈 制药的间接控股股东可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佛慈 制药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佛慈制药在规定时间内提 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佛慈制药的上市地位。如佛慈制 药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仍保证佛慈制药的剩余股东能够 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24 第六节 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收购所涉及的收购人的决策文件以及收购人法律顾 问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资料,依照《收购管理办法》要求,针对《兰州佛慈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中涉及的以下事宜出具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对收购人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性评价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 序,对收购人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要约收购报 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从收购方财务顾问角度对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披露内 容、方式等进行必要的建议。 本财务顾问履行上述程序后认为,收购人在其制作的要约收购报告书中所披 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17 号准 则》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的要求,未见重大遗漏、虚假及隐瞒 情形。 二、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的评价 收购人在其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对其收购目的进行了如下陈述: “收购人甘肃国投通过购买佛慈集团 100%股权的方式成为其控股股东,收购 佛慈集团能够充分发挥甘肃国投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功能,通过统筹规划、资源 整合和专业化运营,构建甘肃省中医药全产业链条,提升陇药产值和市场份额。 佛慈集团为上市公司佛慈制药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61.63%。本次交易完成后,甘肃国投通过佛慈集团间接拥有佛慈制药的权益将超 过佛慈制药已发行股份的 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因此,根据《证券 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甘肃国投应当向佛慈制药除佛慈集团之外的其他所有 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佛慈 制药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25 本财务顾问就收购目的与收购人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也在尽职调查中对收购 人资本市场的战略进行必要的了解。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 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收购人的收购目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与收购人既 定战略相符合。 三、对收购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诚信情况、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能力等情况的评价 本财务顾问根据收购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收购人的实力、从事的主要 业务、持续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诚信情况进行了必要核查,本财务顾问的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具备收购佛慈制药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 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且 收购人已出具《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二)收购人诚信情况 本财务顾问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 17 号》要求,就收购人诚信记 录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了解。经核查,收购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且到期不 能清偿的情形。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任何 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其他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收购人资信状况良好,未见不良诚信记录。 (三)收购人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甘肃国投系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控股企业,2019 年 9 月被列 为甘肃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企业。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甘肃国投业务 涉及有色冶金、电力能源、特色农业、工程咨询、生物医药、电气装备、科技研 发、资产管理、基金、信托、证券、银行等众多领域,注册资本金 123.13 亿元,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拥有 9 家上市公司。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熟悉证券市场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现代企业制度,具备现代化公司治理经验和能力,以及证券市 26 场应有的法律意识及诚信意识。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具备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四)收购人是否需要承担其他附加义务及是否具备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 经核查,本次要约收购除已披露的信息之外,未涉及其他附加义务。 四、收购人资金来源及履约能力 基于要约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55 元,收购数量为 195,943,324 股的前提,本 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71,258,744.20 元。 2023 年 3 月 1 日,收购人将 376,211,183.00 元(按调整前要约价格 9.60 元/ 股计算,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 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甘肃国投自有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 间接来源于被收购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 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 要约。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及其股东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对履行要 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 五、对收购人进行辅导情况 本财务顾问协助收购方案的策划及实施,在收购操作进程中就收购规范性对 收购人进行了必要的建议。通过辅导,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对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了熟悉,并就其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充分 的了解。本财务顾问积极督促收购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 定义务。上述财务顾问工作有利于收购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六、收购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收购 27 人的方式 (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甘肃省国资委 68.42% 84.00% 16.00%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58% 甘肃国投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甘肃省国资委直接持有甘肃国投 84.00%股权,系甘 肃国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本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与其股东不存在其他未予 披露的控制关系,要约收购报告书中的披露内容是真实、准确的。 七、收购人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2022 年 10 月 27 日,中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第 46 次 会议,原则同意甘肃国投收购佛慈集团 100%股权; 2022 年 10 月 27 日,甘肃国投召开董事会 2022 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收购佛慈集团 100%股权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2 月 20 日,中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第 10 次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甘肃国投启动收购佛慈集团 100%股权工作。 2023 年 2 月 26 日,甘肃国投与佛慈集团全体股东签订了《兰州佛慈医药产 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之投资框架协议》。 28 2023 年 7 月 30 日,兰州市国资委作出《关于将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4.16%国有股权无偿 划转至市国资委相关事宜的批复》(兰国资产权[2023]185 号),根据 2023 年 7 月 29 日兰州市人民政府第 49 次常务会议精神,将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所持佛慈集团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兰州市国资委持有,兰州国资投资 (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国投签署的《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股权收购项目之投资框架协议》继续由兰州市国资委履行。 2023 年 7 月 30 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发文同意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所持佛慈集团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兰州市国资委持有,并由兰州市国 资委以经评估的佛慈集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向甘肃国投转让佛慈集团股权。 2023 年 8 月 2 日,甘肃国投与兰州市国资委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兰州佛慈 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 2023 年 8 月 2 日,甘肃国投与佛慈集团其他四名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兰 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 2023 年 9 月 10 日,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涉及 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2023 年 9 月 14 日,本次交易获得甘肃省国资委批准。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已履行本次要约收 购所需的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该等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有效。 八、收购人在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作出的安排 经核查,收购人暂无在过渡期间对上市公司资产及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安排。 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安排将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稳定经营,有利于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一)收购人后续计划分析 29 1、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 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于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佛慈制药主营业务 的计划,也没有对佛慈制药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2、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 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于未来 12 个月内对佛慈制药或其子公司 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佛慈制药拟购买或 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甘肃国投未来涉及上述重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好审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3、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甘肃国投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 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5、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对佛慈制药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 划。 6、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对佛慈制药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 计划。 7、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对佛慈制药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 30 计划。 (二)本次要约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 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上市公司在人员、 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收购 人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 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且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 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3、保证本公司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 合法的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 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 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 用一个银行账户。 31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 构,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自主运作,本公司不会通过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发生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依法签订协议, 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三)本次要约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为中药制造业,主营 业务为中成药及大健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中药材种植和销售,中药饮片 加工和销售,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分析检测服务等。上市公 司拥有药品批准文号 467 个,常年生产丸剂、片剂、颗粒剂、胶囊剂、胶剂等 11 种剂型的 110 多种产品,拥有参茸固本还少丸、复方黄芪健脾口服液等 10 个独 家产品。目前,上市公司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有六味地黄丸、逍遥丸、香砂养胃 丸、参茸固本还少丸、阿胶等中成药以及中药饮片、大健康产品,涵盖了补益、 感冒、肠胃、妇科、安神睡眠等多个类别和领域。在证监会行业分类中属于医药 制造业。本次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增加。 32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甘肃国投控制的医药生产企业为陇神戎发(股 票代码:300534)及其控制的企业。陇神戎发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要经营中成药、 保健食品、原料药、少量医药中间体、化学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元胡 止痛滴丸、宣肺止嗽合剂、酸枣仁油滴丸、鞣酸小檗碱膜和七味温阳胶囊。 陇神戎发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要产品在产品类型、产品成分、适应症等方面 与佛慈制药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要产品存在显著差异;陇神戎发及其控制的企业存 在部分产品与佛慈制药及其控制的企业部分产品成分和适应症基本相同,存在同 业竞争的情况,具体如下: 33 陇神戎发及其控制的企业 佛慈制药及其控制的企业 序 号 药品 药品 产品成分 功能主治(适应症) 产品成分 功能主治(适应症) 名称 名称 麻黄、苦杏仁、石 胡颓子叶、百部、太 麻 杏 麻杏 膏、炙甘草。辅料: 镇咳,祛痰,平喘。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 子参、穿心莲、麻 镇咳,祛痰,平喘。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 1 止 咳 止咳 玉米淀粉、明胶空 及喘息等。 黄、罂粟壳、南沙 及喘息等。 胶囊 片 心胶囊。 参、黄荆子、桔梗。 近年来由于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本品常 呈现耐药,故治疗细菌感染需参考药敏结 果,本品的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 下列感染。 (1)大肠埃希杆菌、克雷伯菌 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 菌和莫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 小 儿 本品为复方制剂, (2)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 2 岁 复方 本品为复方制剂, 复 方 尿路感染、肺炎、中耳炎、慢性支气管炎、 每片含活性成分磺 以上小儿急性中耳炎。(3)肺炎链球菌或 磺胺 每片含活性成分磺 2 磺 胺 支气管炎、气管炎、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细 胺甲恶唑 0.4g 和甲 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 甲噁 胺甲恶唑 0.4g 和甲 甲 噁 菌感染。 氧苄啶 0.08g。 性发作。(4)由福氏或宋氏志贺菌敏感菌 唑片 氧苄啶 0.08g。 唑片 株所致的肠道感染、志贺菌感染。 (5)治 疗卡氏肺孢子虫肺炎,本品系首选。 (6) 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的预防,可用已有卡氏 肺孢子虫病至少一次发作史的患者,或 HIV 成人感染者,其 CD4 淋巴细胞计数 ≤200/mm3 或少于总淋巴细胞数的 20%。 34 (7)由产肠毒素大肠埃希杆菌(ETEC)所 致旅游者腹泻。 金钱草、茵陈、黄 清热利湿,利胆排石,用于湿热蕴毒,腑气 消 炎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 利胆 穿心莲、溪黄草、苦 芩、木香、郁金、大 不通所致的胁痛,胆胀,症见胁肋胀痛,发 3 利 胆 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 排石 木。 黄、槟榔、麸炒枳 热,尿黄,大便不通,胆囊炎,胆石症见上 片 者。 片 实、芒硝、姜厚朴。 述症候者。 川贝母、麻黄、远志 川贝母流浸膏、桔 清热宣肺,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肺、痰热 复 方 (制)、桔梗、甘草、 川贝 止咳化痰,宣肺平喘。用于风寒咳嗽,痰多 梗、枇杷叶、薄荷 内阻所致的咳嗽痰黄或咯痰不爽、咽喉肿 4 川 贝 五味子、法半夏、陈 枇杷 喘急。 脑。辅料为蔗糖、杏 痛、胸闷胀痛;感冒、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 母片 皮、紫菀、浮海石、 糖浆 仁香精。 者 罂粟壳。 川芎、丹参、黄芪、 泽泻、三七、槐花、 活血化瘀,温经通络。用于瘀血阻络所致的 消 栓 通脉 桂枝、郁金、木香、 中风,症见神情呆滞、言语謇涩、手足发凉、 笔管草、川芎、荷 降脂化浊,活血通脉。用于治疗高脂血症, 5 通 络 降脂 冰片、山楂。辅料: 肢体疼痛;缺血性中风及高脂血症见上述 叶、三七、花椒。 防治动脉粥样硬化。 片 丸 淀粉、硬脂酸镁、包 证候者。 衣剂。 紫苏叶、葛根、枇杷 紫苏叶、菊花、葛 叶、川贝母、苦杏仁 根、川贝母、炒苦杏 (去皮炒)、人工牛 小 儿 仁、枇杷叶、炒紫苏 小儿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 黄、栀子(姜炙)、 清 肺 子、蜜桑白皮、前 清肺 用于内热肺火,外感风热引起的身热咳嗽, 6 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 黄芩、桑白皮(蜜 止 咳 胡、射干、栀子(姜 止咳 气促痰多,烦燥口渴,大便干燥。 者。 炙)、菊花、紫苏子 片 炙)、黄芩、知母、 片 (炒)、前胡、射干、 板蓝根、人工牛黄、 知母、板蓝根、冰 冰片。 片。 35 元 胡 延胡索(醋制)、白 元胡 为理气剂,具有理气,活血,止痛之功效。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 延胡索(醋制)、白 7 止 痛 芷、辅料:聚乙二 止痛 主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 胁痛,头痛。 芷。 滴丸 醇。 片 经。 复 方 活血化瘀,理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 复方 用于活血化瘀,理气止痛。主治气滞血瘀所 8 丹 参 丹参、三七、冰片。 胸痹,症见胸闷、心前区刺痛;冠心病心绞 丹参 丹参、三七、冰片。 致的胸痹,症见胸闷、心前区刺痛;冠心病 片 痛见上述证候者。 片 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三七、草乌(蒸)、 本品具有止血抗炎的作用,散瘀止血,消肿 三 七 舒筋活血,散瘀止痛。用于跌打损伤,风湿 雪上一枝蒿、骨碎 三七 止痛。用于咯血,吐血,衄血,便血,崩漏, 9 伤 药 瘀阻,关节痹痛;急慢性扭挫伤、神经痛见. 三七 补、红花、接骨木、 片 外伤出血,胸腹刺痛,跌扑肿痛。出血量大 片 上述证候者。 赤芍、冰片。 者,应立即采取综合急救措施 人参、山药、生石 膏、知母、黄芪、天 消 渴 蔗鸡、黄精(制)、 降糖 花粉、茯苓、麦冬、 益气,养阴,生津。用于糖尿病属气阴两虚 10 降 糖 山药、天花粉、桑 清热生津、益气养阴;用于糖尿病。 宁胶 生地黄、地骨皮、玉 者。 片 葚、红参、甜叶菊。 囊 米须、山茱萸、甘 草。 鞣 酸 鞣酸 对痢疾杆菌、葡萄糖球菌等均有抑制作用。 11 小 檗 鞣酸小檗碱 用于治疗敏感细菌引起的宫颈糜烂。 小檗 鞣酸小檗碱 用于肠道感染。 碱膜 碱片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 对 乙 份对乙酰氨基酚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用于普通感冒或流 对乙 适应症为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 酰 氨 0.3 克。辅料为淀 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 酰氨 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 12 基 酚 对乙酰氨基酚 粉、胶化淀粉、聚乙 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 基酚 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口 服 烯吡络烷酮、硬脂 痛经及关节痛等。 片 痛经。 溶液 酸、滑石粉、山梨酸 钾、羟丙基甲基纤 36 维素、三乙酸甘油 酯。 本品为复方制剂, 复方 每片含主要成份为 对乙 为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适用于 对乙酰氨基酚 126 13 酰氨 头痛、牙痛、月经痛、神经痛、肌肉痛、风 毫克,阿司匹林 230 基酚 湿痛及发热。 毫克,咖啡因 30 毫 片 克。 陇马 陆胃 陇马陆、颠茄浸膏 健胃消食,制酸止痛。主要用于治疗胃炎。 健 胃 药胶 太子参、陈皮、山 14 消 食 健胃消食。用于脾胃虚弱,消化不良。 囊 药、炒麦芽、山楂 片 陇马 健胃消食,制酸止痛。主要用于治疗胃炎、 陇马陆全粉颠茄浸 陆胃 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见胃脘疼痛,嘈杂泛酸, 膏 药片 食欲不振,消化不良。 诺氟沙星胶囊属于氟峰诺酮类抗菌药,主 诺氟 要适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淋 沙星 诺氟沙星 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 诺 氟 胶囊 本品主要成份为诺 菌感染。 15 沙 星 用于细菌性阴道病。 氟沙星。 金银花、百部、黄 药膜 清热解毒,燥湿止带,杀虫止痒。用于细菌 花百 柏、马勃、僵蚕、乌 性阴道病、滴虫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属 胶囊 梅、蒲黄、硼砂、冰 湿热下注证,症见带下量多,阴部瘙痒等。 片。 通 脉 本品具有活血通脉的作用。用于瘀血阻络 活血通脉。用于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动脉 通 脉 16 口 服 丹参、川芎、葛根 丹参、川芎、葛根 所致的中风,症见半身不遂、肢体麻木及胸 硬化,脑血栓,脑缺血,冠心病,心绞痛。 颗粒 液 痹心痛、胸闷气憋,脑动脉硬化、缺血性中 37 风及冠心病心绞痛。 生半夏、枇杷叶、远 半夏 志(泡)、款冬花、 露颗 止咳化痰,用于咳嗽多痰,支气管炎 桔梗、麻黄、甘草、 粒 陈皮、薄荷油。 柴胡、金银花、黄 感冒 芩、连翘、葛根、青 具有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的功效。用于外感 止咳 蒿、苦杏仁、桔梗、 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风、头痛鼻 颗粒 薄荷脑。辅料:蔗 塞、咽喉肿痛、咳嗽、周身不适。 糖、糊精。 荆芥、前胡、桔梗、 党参、紫苏叶、桔 宣 肺 百部(蜜炙)、紫菀 疏风宣肺,止咳化痰。用于咳嗽属风邪犯肺 参 苏 梗、姜半夏、葛根、 具有祛风解表,止咳化痰的作用。用于伤风 17 止 嗽 (蜜炙)、陈皮、鱼 证,症见咳嗽、咽痒、鼻塞流涕、恶寒发热、 感 冒 茯苓、陈皮、前胡、 感冒,寒热往来,鼻塞声重,咳嗽。 合剂 腥草、罂粟壳(蜜 咯痰等。 片 枳壳、甘草、麦冬、 炙)、甘草(蜜炙)。 桑白皮 生半夏、麻黄、紫 半夏 菀、桔梗、枇杷叶、 止咳化痰。用于咳嗽痰多,支气管炎。 糖浆 远志、陈皮、甘草、 薄荷油 半夏 生半夏、枇杷叶、远 清热宣肺,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肺、痰热 露颗 志(泡)、款冬花、 内阻所致的咳嗽痰黄或咯痰不爽、咽喉肿 粒 桔梗、麻黄、甘草、 痛、胸闷胀痛;感冒、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 +C+ 陈皮、薄荷油。 者 C148 38 为保障佛慈制药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甘肃国投就避免与佛慈制药及其控制 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佛慈制药及其控制的企业生产的部分医药产品存在同 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转 让、一方停止相关业务、调整产品结构、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解决上述陇神戎发 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佛慈制药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现存的同业竞争问题。 2、在解决前述同业竞争情形之前,甘肃国投将通过内部协调和控制管理, 确保前述同业竞争事项不会对佛慈制药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对于陇神戎发目前未实际生产和销售的与佛慈制药具有相同或类似功 效的药品,不主动开展相关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对于其他与佛慈制药具有相 同或类似功效的药品,不通过投产新项目新增该等药品的产能从而主动扩大相关 药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 (2)不与佛慈制药在客户、供应商、资金流等方面新增交叉。 3、除上述需要解决的同业竞争外,在本公司控制佛慈制药期间,本公司将 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再发生与佛慈 制药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与佛慈制药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 的业务,本公司将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包括但 不限于区域市场划分、资产整合、业务整合、差异化经营等有效措施避免与佛慈 制药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若监管机构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上述业务与佛慈制 药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转让、一方停止相关业务、调整产品结构、设立合资公司 等方式)进行解决。 5、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佛慈制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 39 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佛慈制药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本次要约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甘肃国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 相关交易情况如下: 1、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的情况 单位:元 采购对象 关系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兰州佛慈医疗科 上市公司 采购防疫物资 - 1,000.00 - 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兰州佛慈制药股 上市公司 购进药品 669,626.80 511,239.40 613,883.38 份有限公司 2、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的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关系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兰州佛慈制药股 销售防疫物资 上市公司 -420.00 98,117.5 8,600.00 份有限公司 中药材销售 甘肃佛慈红日药 上市公司 中药材销售 2,745,235.29 1,654,994.90 - 业销售有限公司 子公司 甘肃佛慈中药材 上市公司 药材检验费 - - 2,358.49 经营有限公司 子公司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不因本次收购而有所增加。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 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 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就未来可能与佛慈制药产生的关联交易,甘肃国投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佛慈制药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 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40 2、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佛慈制药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与佛慈制药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佛慈制药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 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佛慈制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佛慈制药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收购标的上的其他权利及补偿安排 经核查,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佛慈制药除佛慈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所持有的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未设定其他权利,亦不存在于收购价款之外有其他补偿安排。 十一、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的业务往来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声明,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下列当事人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 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股东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已签署或正在谈 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十二、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收购佛慈制药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已履行本次要约收购 所需的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该等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有效;收购人对履行要约 41 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能力,具备 履行本次要约收购义务的能力。 4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收购人的营业执照; 2、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的名单及 身份证明文件; 3、收购人就要约收购做出的相关决定; 4、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5、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证明; 6、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发生的相 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已签署但尚未履行的协议、合同, 或者正在谈判的其他合作意向; 7、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各方的主要 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及相关证明; 8、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收购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 10、收购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以及符合《收购管 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收购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1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报告》; 13、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43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置备于佛慈制药法定地址,在正 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兰州新区华山路 2289 号 44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要约收购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柳生辉 胡 林 部门负责人(签名): 郭喜明 内核负责人(签名): 胡海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祁建邦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20 日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