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慈制药: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26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
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预计。
二、关于对收购广东佛慈普泽医药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收购控股股东佛慈集团所持有的广东佛慈普
泽 6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在华
南市场的业务开拓,增强公司盈利能力,降低公司关联交易,涉及标的公司股权
清晰,交易价格参考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
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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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志军 龙凤鸣 赵新民
2023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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