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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思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3-08-10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且其任职资格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查,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严庞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乐军、岳琳、曹传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也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

况;

     3、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

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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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况。



          独立董事:乐军 TENG BING SHENG YAN JONATHAN JUN

                                            2023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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