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3-10-31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
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规范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重
大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
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
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
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
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1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
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七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
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八条 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
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九条 预约登记管理原则:特定对象到公司调研、采访,以及
参加业绩形势分析会等相关活动,必须进行预约登记,并报董事会秘
书批准;
第十条 现场登记管理原则: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
关活动时,必须于现场对特定对象身份信息予以登记并详加核实;
第十一条 保密原则: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待工作中不得擅自向特
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
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三章 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三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中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
2
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
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七)股东行使权利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公司的其他部
门、分公司、公司持股超过50%以上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
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实施接待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
动的主管负责人,负责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事务
的组织及协调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配合董事会
秘书进行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
等相关活动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
3
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的基础上,针对调研、采访的主题,负责策
划、安排和组织特定对象的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
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具体事务管
理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
第十九条 在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活动前,董事会秘书应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指
导。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审阅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并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
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五章 来访接待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已经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
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原则上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
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暂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
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将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
取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三条 参加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特定对象应签署承诺
书并由董事会办公室建档留存,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打听、不泄露公司保密信息;
(二)承诺不故意打探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本公司许可,
4
不与本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三)承诺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
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
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五)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
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
料;
(六)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
前知会公司;
(七)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员工应当避免在接待调研采访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
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
当全程参加。
第二十五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
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预测性言语。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
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
证不对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
一旦出现泄露、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报
5
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以文字或同步录音或录像等适当形式对调研、
采访、会议过程进行记载,将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资料
妥善归档保存,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认真审阅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
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
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立即联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特
定对象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
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国家颁布的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
6
附件一: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来访接待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
1、电话预约:0893-7834865、028-67250551(工作日9:00-17:00)
2、邮件预约:haisco@haisco.com
3、联系人:海思科董事会办公室
二、预约登记:
公司在同意接待后,将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届时来访者需要填写来访
登记和《承诺书》。
三、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7:00
7
附件二:
承诺书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_ 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采访等),根
据有关规定做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采访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
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采访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你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
研(或采访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
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你公司;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
济损失赔偿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此次对你公司调研(或采访等)活动。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身份证号/记者证号:_
日期: 年 月 日
8
附件三: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XXXXXXXX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类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别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活动参与人员
时间
地点
形式
交流内容及具体问
答记录
关于本次活动是否
涉及应披露重大信
息的说明
活动过程中所使用
的演示文稿、提供的
文档等附件(如有,
可作为附件)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