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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泉股份: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公司决定对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90 万股限制性
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35 元/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565,725,368 元减少至人民币 565,536,368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8)。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
本减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65,725,368 股减少至 565,536,368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 565,725,368 元减少至人民币 565,536,368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