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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8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
作为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
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 9 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156,037 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   宇                   王俊杰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